溫室氣體排放申報草案版程序已進入最後階段
環保署於溫減法實行前,為能有效掌握溫室氣體排放源之排放情形,在開過多次公聽會之後,10月31日正式公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應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固定污染源」草案;環保署指出為掌握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情形,將優先以來自於製程或設施直接排放之溫室氣體排放源納入管制,以促使台灣儘早推動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及減量作業。目前受規範的對象分兩批次進行申報作業,而申報之排放量需於申報隔年七月底前經由環保署認可查驗機構完成「第三者查證」。
此管理辦法目前雖在草案階段,但環保署已於網站的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預告此辦法,並徵求各界意見,表示此管理辦法已進入正式公告前的倒數階段。由於此管理辦法涉及的產業廣泛,因此,各相關產業應及早做好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時之計算、內容、程序、方式、查核等事項之準備,以因應法規施行時的要求。
申報依適用對象分批次進行,而申報作業主要分為登入、申報、盤查及查證三階段程序,各批次實施日期如下表所示~
公告批次 | 適用對象 | 實施日期 |
第一批 | 已公告排放強度之產業 水泥業、半導體製造業、發電業、鋼鐵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無排放量門檻要求) |
102年4月1日 |
第一批 | 公私場所之製程或設施直接排放之溫室氣體其範疇一固定燃燒型式年排放量達1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102年4月1日 |
第二批 | 公私場所之製程或設施直接排放之溫室氣體其範疇一固定燃燒型式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103年4月1日 |
隨著地球因溫室氣體逐漸暖化,國際間對於減碳意識的抬頭,BSI 英國標準協會在台灣推動溫室氣體盤查及碳足跡等環境管理標準不遺餘力,一直以來BSI 不只是站在稽核的立場,而是從客戶和產業的角度,思考如何突破,絶非單向的查證作業而是同時站在客戶與永續的角度,設想更周全的方式與客戶共同創造雙贏。身為台灣推動溫室氣體及碳足跡先趨的BSI不斷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國內政府及學界的相關討論、研究,期望以最符合在地性的做法為企業組織帶來最大的效益。
相關資料:
環保署法令法規預告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