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电压指令2006/95/EC
- 电气设备(安全)条例 1994(SI 1994/3260)
- 英国电气设备条例DTI指南备注(见URN 07/616)
电气设备(安全)条例(LVD)适用于额定电压在50至1000 VAC和75至1500 VDC的所有电气设备。插头和插座适用其他专门法规,即:插头和插座等元件的相关规定(安全)条例1994(SI 1994第1768号)的法律。从广义上讲,电气设备(安全)条例的范围涵盖以下电压限制的消费和生产资料产品,其中包括特殊电器、照明设备、镇流器、开关装置、控制装置、电线、电气接头、连接线、电气安装设备、以及诸如变压器和电机等与其他设备配套使用的电气设备。
该指令涵盖了使用 电气 设备所引起的所有风险,不仅包括电气,而且还包括机械、化学(特别是有害物质排放)、噪音和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必要的人体工程学方面的要求,以防止指令所规定的危害。电气设备(安全)条例规定了11个“安全目标”,代表着该指令的基本要求。
按照某一协调标准进行制造的产品被认定符合电气设备(安全)条例的安全目标。另外,制造商还可以按照电气设备(安全)条例的基本要求(安全目标)来制造产品,而无需采用协调、国际或国家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就无法得益于合规false定,因此,制造商必须在技术文件中加入对满足指令中相关安全要求所采用的解决方案的描述。
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先完成以下工作:
- 制造商必须编写一份技术文件,使关于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要求的评估得以执行
-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必须编写一份“合规声明”。
- 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必须贴上 CE标志
- 产品标准的适用性和完整性的建议
- 对照协调、国际或国家标准或客户自己的规范进行测试。
- 电气设备(安全)条例合规性评估
- 技术文件评估
- 按照电气设备(安全)条例第11条规定提供认证机构的报告。